主页 > 国内新闻 >正文

让案例说话 |《浙江审判》“南太湖杯”环资审判实务研讨会暨2021年浙江法院第二

'/></p>
<p>在***总书记提出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16周年来临之际,8月6日,由《浙江审判》编辑部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主办,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承办的《浙江审判》“南太湖杯”环资审判实务研讨会暨2021年浙江法院第二期案例研讨活动在湖州举行。</p>
<p><img src=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进行了很好的应用。

● 自由发言

'/></p>
<p>杨贤斌</p>
<p>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员额法官</p>
<p>案例所确立的“先民后行”审理规则,对敦促违法犯罪行为人及时、全面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。同时,需要进一步解决刑事、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不同、生态修复周期较长等因素所产生的程序协调衔接问题,确保环资行民交叉案件“先民后刑”审理模式由“盆景”变为“风景”。</p>
<p><img src=

夏祖银

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员额法官

【案例】

中国某发展基金会诉深圳市某环保有限公司、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——网店售卖“年检神器”环境公益侵权责任的认定

【裁判要旨】

1.网店售卖“年检神器”帮助尾气不合格的车辆规避年度检测,构成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教唆或协助机动车主实施大气污染行为,应当与环境侵权行为实施人机动车车主承担连带侵权责任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,原告有权请求部分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
版权声明

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
本文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发表,如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联系本站删除

评论